通過開展專項整治行動,規范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的各個環節,實現煙臺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監管聯動,實現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及處置閉環管理,防止造成二次污染,保護水體環境。

工作任務
一、建立聯合檢查監管機制。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將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各個環節所涉及的監管部門有效聯系起來,加強通力合作,建立聯合工作機制,通過閉環監管措施,使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實現無縫監管,防止出現污染物的二次污染。
二、落實煙臺船舶污染防治措施。監督檢查日常到港船舶防污染設施設備配備及污染物移交情況;監督檢查從事船舶污染物接收經營企業的資質及接收、轉運、處置情況;監督檢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體系建立情況;監督檢查各港口企業制定船舶及其有關活動污染水環境的應急預案及相關物資配備情況。
整治內容及主要措施
一、船舶排放污染物治理。檢查船舶是否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要求進行污染物排放作業或交付作業,并在相應的記錄簿上如實記載。現場巡查時,檢查是否有船舶非法排放污染物。凡是發現向航道內亂拋船舶垃圾,偷排漏排船舶生活污水、油污水等違法行為的,依法從嚴從重處罰。
二、船舶防污染證書、文書、設施設備治理。?檢查船舶是否持有有效的防污染證書、文書,污染防治設備配備、使用情況以及船舶污染物移交回收的記錄情況等。對未配備污染防治設備設施、防污染證書文書以及未按規定記錄船舶污染物接收信息的,不按規定移交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和油污水的船舶,依法從嚴處罰。
三、開展碼頭防污染專項檢查。對現有碼頭船舶污染物接收設施設備的建設及運行情況進行專項檢查,對有關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單位進行專項檢查。檢查船舶污染物接收臺帳記錄情況,監管聯單制度運行情況,船舶污染物轉運、處置情況。督促有關單位做好船舶污染物接收、轉運、處置工作。對在建碼頭,要在設計及驗收階段嚴格落實環境保護的具體要求。
四、船舶污染物接收治理。對進行殘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貨物殘留物接收作業單位,檢查其是否編制作業方案,采取有效的安全和防污染措施,并報作業地海事管理機構批準;檢查其是否按規定及程序進行煙臺船舶污染物接收作業、轉運,作業完成后是否開具交付單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