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指導、規范船舶值班,保證船舶安全運營。
2 適用范圍
各船舶值班工作。
3 共同守則
3.1 航行值班的每一個船員,都必須時刻牢記確保船舶航行安全是首要職責。必須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和《駕駛臺守則》,務必以嚴肅、認真、負責的態度,做好值班及交接班的每項工作,以確保航行安全。
3.2 正常航行每班必須確保有船長和一名水手值班,在進出港口、狹水道航行和特殊氣象條件下航行,船長必須值班指揮。
3.3 霧航和大風浪等特殊氣象條件下航行,應嚴格遵守《船舶霧航(瞭頭)須知》、《船舶防臺和防風暴潮須知》,謹慎駕駛。
3.4 在錨泊時,船長、水手均應按航行值班輪值。
4 駕駛員航行值班職責
4.1 嚴格遵守《國際海上避碰規則》,保持正規瞭望,謹慎駕駛。
4.2 能見度不良時,應嚴格執行《船舶霧航(瞭頭)須知》。
4.3 航行時,正確使用風流壓差,運用多種方法定位。在沿岸、島礁區及狹水道航行時,應根據需要確定定位時間。
4.4 每班應對陀螺羅經和標準羅經核對一次,經常注意陀螺羅經的復示器與主羅經的同步。
4.5 準確、清晰地下達舵令、車鐘口令及其它命令,并立即檢查執行情況。4.6 正確使用各種航海儀器及航海設備,經常檢查其是否正常。
4.7 正確使用各種號燈、號型及旗號,經常檢查其是否正常。
4.8 正確處理避碰與定位和其它工作的矛盾,根據當時的環境和情況,分清主次,保證船舶安全航行。
4.9 在航行中未經船長同意,不得任意改變計劃航向和主機轉速,以及船長布置的其它安全航行措施,但緊急應變時除外。
4.10 認真執行《航海日志記》載規則,正確填寫《航海日志》。
4.11 簽閱并及時改正《航海通告》,驗證航標,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船長。
4.12 船長雖在駕駛臺,但未聲明自己指揮引航前,不得理解為已被船長接替而放棄履行自己的職責。
4.13 船長指揮航行時,仍不可疏忽瞭望及其它一切應盡的責任,并及時將發現的情況報告船長。
4.14 堅守崗位,未經船長同意,不得擅自離開駕駛臺。
4.15 發生海事時,應將當時船位、對方船名、國籍、船籍港及海事經過慎重、詳細地記入《航海日志》。
5 輪機員航行值班職責
5.1 按時巡回檢查,做到四勤(勤看、勤摸、勤聽、勤聞),確保各種機械和電氣設備正常運行,防止機損、火災等事故的發生。
5.2 嚴格監控設備的運轉參數和技術狀況,按時巡回檢測儀及自動記錄的數據,發現異常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值班駕駛員或輪機長。
5.3 如需改變主機轉速,必須征得船長同意,按船長指令執行。
5.4 霧航及狹水道、港內(包括靠、離泊位)航行,應堅守在操縱臺,防止發生意外情況,并督促值班機工對機艙加強巡回檢查。必要時請輪機長下機艙親自指揮,并根據需要增派人員到機艙協助工作。
5.5 督促檢查值班機工,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認真操作,及時添加潤滑油,正確調節各種參數。
5.6 督促有關人員補足日用油柜燃油、潤滑油,并調整好燃油的保溫溫度。
5.7 發現異常情況或遇到疑難問題,應及時采取措施,并報告輪機長。
5.8 領導和督促值班機工做好機艙清潔工作。
6 機工航行值班職責
6.1 按時進行巡回檢查,認真觀察設備運行參數的變化,注意其是否保持在正常范圍之內。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報告值班輪機員。
6.2 負責機艙各種設備的加油潤滑。
6.3 保持各水柜水位、油柜油位和溫度處于正常狀態。
6.4 保持壓縮空氣的壓力在正常范圍之內。
6.5 做好機艙的衛生清潔工作。
6.6 執行輪機長和值班輪機員的指示,完成輪機長、輪機員經辦的工作。
